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编辑日期:2017/12/15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县政协经济科技与农业组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四个更加注重”为引领,加快推进“四区”建设,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等惠民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上,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受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建设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亟需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拖拉
    1、项目立项工作滞后。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一般在上年度10月份左右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县政府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计划最终定案一般在每年年初。由于缺少储备,大多数计划项目仅凭经验和感觉提出,计划项目仅停留在取名、估算等大概轮廓上,项目规模、建设内容等不确定,无法很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2、施工图设计质量粗糙。政府性投资项目设计单位库数量严重不足、竞争不够充分,设计人员深入现场不够,对项目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场地周围环境、原始地形地貌等具体情况缺乏深入了解,施工图各专业设计不够协调一致。建设单位主动参与设计不够,设计文件质量粗糙,“错、漏、碰、缺”等现象屡见不鲜,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时有发生,建设单位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建设周期延长。
    3、工程量清单不够精准。项目建设招标前,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机构均通过招标或摇号产生。我县大部分工程造价编制机构均为挂靠外地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本县只有少量人员,中标后由于编制人员责任心、能力水平及现场情况不清等原因,加之建设单位要求缩短清单编制时间、随意压低控制价,同时自身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不准确。
    (二)投标环节恶性竞争
    目前,政府性投资项目已全部实行招投标制,招标文件中虽然对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都有约束条款,但由于其内容不够严密,在项目管理操作方面缺乏针对性。评标规则过于原则、简单,投标环节竞争主要体现在项目报价上,缺乏全面有效的评价和制约,往往是一些挂靠投标单位通过压级、压价等恶性竞争能够中标,而一些业绩信誉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反而在投标竞争中难以中标。围标、串标等现象未得到根本解决,施工现场“挂名项目负责人”和“幕后老板”现象时有发生。
    (三)施工过程监管不力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现场管理人员寥寥无几,无法实施有效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同时,业主代表专业知识缺乏,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在遇到设计变更、工程索赔等问题时由于自身吃不准而造成签证不及时或不正确,对项目实施进度或结算造价等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大部分项目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流于形式,工作不到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项目建设缺乏统筹
    由于现行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原因,有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分别由规划建设委、重点局、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实施,因缺乏统筹规划,强弱电、通信、燃气等配套工程往往不同步。同时,由于项目管护机制不健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未得到根本解决,刚竣工不久道路又进行开挖施工,甚至有的道路破损后长期得不到恢复。刚栽植的绿化被毁坏,雨污水管网挖了建、建了挖,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五)中介服务监管缺位
    目前,我县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监理等市场服务主体培育不够,中介机构准入门槛较低,大部分中介机构又挂靠外地,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致使有的中介机构为了争揽业务,不守规矩、不讲操守,低价恶性竞争。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责任不明,导致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此外受属地管辖原则所限,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对省管、市管及外地中介机构采取惩罚性赔偿等严厉措施。
    (六)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目前,我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规划建设委、重点局、建投公司、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结构失衡,如县重点局专业技术人员只有20多人,其中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仅6人,与所承担的大量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极不相称。
    二、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建议
    (一)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1、建立完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县发改委应立足当前形势和政策要求,梳理储备一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库。并于每年6月份前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着手编制下一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邀请各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按程序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一般应在每年的9—10月份确定年度建设计划,从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留足充裕的时间。
    2、进一步强化项目设计管理。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方案比选,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要深入项目一线,充分了解项目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场地周围环境,掌握原始地形、地貌,使施工图设计不仅要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更要做到准确、完整,确保设计内容基本不漏项、不缺项。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要主动参与设计、影响设计,要通过专家评审和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优化设计方案,使施工图设计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3、不断提高清单、控制价编制精度。要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标前审核,做到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不漏、不错、不重,项目特征表述准确、完整。要注重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清单项目招标价格。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取费、不人为压低控制价,确保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为投标者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发生。
    (二)切实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加强对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精准度,确保招标前的项目投资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评标规则,加强对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位等情况的约束,不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减少本地企业挂靠外地大企业的现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本地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促进公平竟争。要高度重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定,既要防止合同中不成熟的条款给日后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又要将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价格调整等风险降低在可控范围内。
    (三)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建设特点和规模,配足、配强现场管理人员,并应注重人员结构和专业知识的合理搭配。严格落实业主代表责任,切实提高项目现场管理水平。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各类违反合同约定的事件和风险因素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四)切实加强项目统筹管理
    狠抓项目前期决策、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完备、合理的政府项目投资计划,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规划引领,部门负责,统筹项目管理,全面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重复投资和浪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管护责任。政府性投资项目交付使用后,应按职责确定管护单位,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对毁损问题及时修复;对故意损坏项目的,责令限期修复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编制等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运行程序和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对在中介服务工作中出现差错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外公布存在重大遗漏和失误的中介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不良信用记入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出现重大差错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除扣减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关部门应禁止其在我县承揽业务,并及时抄告其当地主管部门给予严厉处罚。
    (六)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要用好、用活我县现有人才资源,坚持“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调配、轮岗交流使用专业技术干部。要将年轻专业技术干部充实到工程建设管理一线,做到“人尽其才、发挥所长”。要适当招聘部分学历层次高、管理能力强、现场经验足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注入新鲜血液。要制定出台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考核奖励办法,强化学习培训,实施绩效奖惩,充分调动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